“早就听说到法院打官司的诉讼费大幅度下降了,我还有点不相信,没想到是真的。”近日,家住施甸县偏远山区木老元乡的当事人何玉想到施甸法院民一庭交纳了200元离婚官司诉讼费后高兴地说。
国务院出台并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于对法院诉讼收费标准作了重大变更,施甸法院坚决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积极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学习,并对《办法》中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解释,防止部分干警曲解或钻《办法》的空子而乱收费,全面降低诉讼门槛,切实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发挥好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针对诉讼收费标准降低法院所面临的难题,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并把“降费”作为落实“和谐司法,一心为民”的重大举措。一方面,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另一方面,深入调查法院在物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对策,并出台了相应的经费包干使用制度。
为切实落实新办法,该院各庭、室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各业务庭对收到的大量有关诉讼收费问题的咨询,及时予以答复并做好诉讼指导;装备科继续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制度;院办公室规范了公务接待制度;纪检监察加大了对各业务庭诉讼收费的监督力度。总之,该院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从大局出发,工作热情不减,确保诉讼费减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