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迎奥运十佳和谐家庭”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省18岁以下儿童的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有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
(二)在广泛开展的“迎奥运、树新风、讲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迎奥运、促和谐,百万家庭总动员”系列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三)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和尊老爱幼的良好家风。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同甘共苦。
(四)积极参与环保和社会公益事业。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善,助人为乐。
(五)群众公认度较高,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要求
1.请各州市积极组织、认真评选、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质量。
2.推荐1-2个候选家庭,由活动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审评确定。
3.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推荐程序上报先进典型,主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明扼要。于5月16日前将推荐表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4.“云南省迎奥运十佳和谐家庭”推荐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