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的景观构成、类型特点及地理位置可分为五大片区:1、以昆明为中心的高原湖泊片区,包括滇池、抚仙-星云湖、阳宗海、杞麓湖等;2、以石林为中心的滇东、滇东南岩溶片区,包括石林、九乡、燕子洞、白龙洞、阿庐古洞等;3、以大理为中心的综合型片区,包括大理风情、腾冲热海、德宏大盈江-瑞丽江风光;4、以西双版纳为中心的热带雨林片区;5、以“三江并流”(金沙江、怒江、澜沧江)世界自然遗产和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为主体的雪山、江河、峡谷片区。
1982年国务院依法设立了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以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经过25年的奋斗和努力,目前,我省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2个,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53个,总面积近4万平方千米,约占云南省国土面积的10%,成为我国风景名胜区最多、民族文化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
目前,云南省已拥有“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三江并流”、“石林”世界自然遗产三个世界遗产地;同时,作为国家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预备项目,我省的“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地”、“大理苍山”列入了国家遗产名单;“红河哈呢梯田”也列入了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预备名单。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防止对景区的破坏性建设和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管理,把有条件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争创世界遗产,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全省风景名胜工作和风景名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